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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可燃或高压制冷剂维修培训设备及实训场所建设标准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一处   时间:2020-08-21  

  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用于开展《制冷维修行业第二阶段HCFCs淘汰管理计划及能力建设项目》,UNEP为该项目的国际执行机构。

  随着制冷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的逐步淘汰和氢氟碳化物(HFCs)的削减趋势,制造行业正在推动丙烷(R290)、R32和二氧化碳(R744)等涉可燃或高压制冷剂的替代技术,此类制冷剂特性对相应的维修人员培训设备和场所要求较高,大规模开展培训需要有指导性的实训设备及场所建设规范和指引。因此,我中心拟利用部分赠款资金用于开展涉可燃或高压制冷剂维修培训设备及实训场所建设标准编制项目,根据制冷剂特性及安全分类,编制对应的维修操作实训设备及实训室分级分类建设与管理指导文件,并形成团体标准公开发布,对制冷维修行业良好操作及环保低碳替代技术的培训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研究并制定涉可燃或高压制冷剂维修培训设备及实训场所建设规范;

  2.制定实训室工作人员基本理论及实践要求;

  3.组织至少三次宣贯及培训活动。

 

  二、工作产出

  1.涉可燃或高压制冷剂维修培训设备及实训场所建设规范文件,形成团体标准并公开发布;

  2.实训室工作人员基本理论及实践要求;

  3.宣贯及培训会议总结。

 

  三、时间计划

  本项目计划于2020年10月启动,18个月内完成并提交项目最终成果。

 

  四、投标资质要求

  1、了解《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制冷维修行业HCFCs淘汰管理计划;

  2、熟悉制冷空调系统维修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熟悉国家制冷维修教育和职业培训相关的标准及规范;

  4、在制冷行业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具备本工作大纲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组织相关标准制定单位、相关企业、相关社会团体及专家完成工作内容。

  5、具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a)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制冷技术相关专业背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超过五年以上制冷维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制冷维修技术培训和标准制定相关的工作经验;有相关论文、专利、标准、研究报告等;

  b)项目团队成员中至少5人具备制冷技术相关领域专业背景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2年以上制冷维修培训及标准制定相关项目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感兴趣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单位可于工作日09:00 - 17:00向招标联系人索取建议书征询文件。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一处 滑雪

  电话:010-82268856,电子邮件: hua.xue@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邮编:100035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建议书必须在2020年9月21日17:00前递交至我中心建议书接收人处。

  文件接收人:陈兰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见后。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你单位的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8月21日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建议书征询文件 -实训标准.docx

人员简历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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