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用于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第一阶段淘汰活动和相关咨询服务,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顺利完成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HCFC-141b第一阶段的淘汰目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拟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行业HCFC-141b淘汰项目的前期财务评估工作,主要任务是对至少25家申报HCFC-141b淘汰项目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资质、HCFC-141b的基准年消费量、企业的财务和管理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出具财务评估报告,提出企业是否具备参加淘汰项目资格的评判性建议。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承担过类似项目,至少有5年企业财务评估以及编制评估报告方面的成功经验;
2、能够制定合理可行的核查计划,拥有资质合格、经验丰富的项目成员;
3、熟悉多边基金项目执行程序、臭氧层保护工作、中国泡沫行业背景及拥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项目核查经验的咨询顾问将被优先考虑。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选择的方式(CQS)”的方法评定。意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9:00前通过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到以下地址:
接收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合同处 晏薇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610室 邮编:100035
接收传真:010-82200511
接收电子邮件: yan.wei@mepfeco.org.cn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项目三处 刘兴龙
电话:010-82268889
传真:010-82200522
电子邮件: liu.xinglong@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