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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征询公告——原料用途哈龙1301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现场检查项目
来源:项目三处   时间:2013-03-13  

  中国政府获得了《关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项目赠款,用于中国哈龙淘汰行业计划和相关咨询服务,世界银行为项目国际执行机构。

 

  为顺利完成哈龙淘汰行业计划、加强对原料用途哈龙1301的管理,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拟选择一家咨询机构承担“原料用途哈龙1301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现场检查”项目的工作。项目的主要目标包括:确认2010-2012三年哈龙1301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确保企业哈龙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管理到位,查证企业有无非法生产、使用哈龙1301的行为。项目时间从合同签署开始共5个月。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拥有足够人力资源进行此项咨询活动;

  2.熟悉哈龙生产和使用的相关技术、化工流程,拥有哈龙生产相关方面经验丰富的专家;

  3.熟悉臭氧层保护政策、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中国哈龙行业淘汰计划的相关内容;

  4.具有开展企业检查的能力与相关经验;

  5.具备一定英文写作能力。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04年5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资质的选择方式(CQS)”的方法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相关人员联系。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三处 刘翌、杨晓华

  电话:010-8226 8881; 010-82268890

  传真:010-8220 0522

  电子邮件:liu.yi@mepfeco.org.cn; yang.xiaohua@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912室

  邮编:100035

 

  意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于2013年03月31日17:00前通过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到以下地址。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合同处 晏薇

  电话:010-8226 8848

  传真:010-8226 0510

  电子邮件:yan.wei@mepfeco.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610室

  邮编:100035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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