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有关削减和淘汰船舶防污漆用途滴滴涕的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替代”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自2007年10月启动以来,在替代品的筛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了环境友好型防污漆评估方法学,开展了一期筛选评估,成功筛选出14种环境友好型替代品,并通过实施激励计划有效推动了环境友好型防污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在项目带动下,国内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又相继开发出一批不含滴滴涕的防污漆产品。为筛选和评估新防污漆产品的性能和环境友好性,并通过继续实施激励计划推动不含滴滴涕的环境友好型防污漆的生产和应用,拟通过选择一家咨询服务机构,开展第二期防污漆替代品筛选工作,并协助组织实施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目标
旨在对10-15种新型防污漆产品开展筛选和评估,提出符合防污漆产品性能的环境友好型产品信息;同时,为项目支持开展的防污漆替代品激励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工作内容
1.依据《船体防污防锈漆体系》(GB/T 6822-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船舶防污漆》(HJ 2515-2012)等国家标准要求及防污漆项目有关防污漆产品性能和环境友好性评估方法和要求,制定第二期防污漆替代品筛选和评估方案。
2.调查防污漆行业信息,掌握防污漆新产品开发和应用情况;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动员防污漆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参与替代品筛选活动。
3.组织有兴趣的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和提供替代品样品,参与筛选评估活动。
4.审查收到的申报材料,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收到的参试产品进行必要的理化性能指标检测、挂板试验和毒理测试及评估。
5.提出对参试产品开展风险评估的需求,由UNDP或对外合作中心聘请风险评估专家完成风险评估工作。
6.根据以上评审、测试和风险评估结果,评价参试产品的性能和环境友好性,完成评估报告。
7.组织召开替代品筛选总结会,并在相关行业媒体上公布合格替代品剂型信息。
8.协助对外合作中心组织实施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负责对企业(10家左右)提交的激励资金申报书的技术评审,参与对参与企业的中期检查和最终核查,提交检查和最终核查技术报告。
三、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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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要求(合同签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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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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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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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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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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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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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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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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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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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防污漆替代品筛选和评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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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查防污漆行业信息,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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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防污漆替代品筛选评估,完成筛选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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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第二期、第三期激励计划,承担技术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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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质要求
承担该子项目的合同方应具备以下资质:
1、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熟悉国内外船舶防污漆技术和产品发展现状,了解我国船舶防污涂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与国内船舶防污漆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有较广泛的联系;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行业政策、技术、管理的优秀人才;
5、具备推动行业产品生产和消费、新技术应用与合作、培训与宣传的能力和实际经验;
6、了解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我国履约工作的相关要求,具有国际合作项目执行经验的将优先考虑。
感兴趣的单位请与我方联系索取免费的建议书征询文件。投标文件请于2013年4月8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联 系 人: 乔彦玲;丁琼
联系电话: 010-82268979;82268977
传 真: 010-82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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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