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0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下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生物多样性伙伴关系和行动框架—机构加强与能力建设优先项目”(以下简称“能力建设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提高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能力。
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安排,能力建设项目拟开展“生态补偿立法示范子项目”,以推动各省(区、市)制定生态补偿相关法规、条例(草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子项目需求,并根据能力建设项目办要求,制定活动计划;
2. 了解国内外生态补偿立法现状,分析现有省级生态补偿立法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 根据活动计划和调研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4. 召开有研讨会,听取关于工作计划、方案的修改意见,并根据意见对工作计划、方案进行修改;
5. 按照工作计划、方案要求,提交生态补偿法规、条例(草案)初稿,听取能力建设项目办及相关专家关于生态补偿法规、条例(草案)初稿的意见,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6. 召开项目评审验收会,提交生态补偿法规、条例(草案)报批稿。
二、主要产出
生态补偿法规、条例(草案)。
三、时间要求
2012-2014年
四、申请单位资质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生态补偿立法需求并切实可行;
3. 申请单位生态补偿立法工作安排应当与工作大纲要求一致,不应存在明显冲突;
4. 申请单位应具有能够完成生态补偿立法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聘请专家应熟悉国家和地方层面生态补偿立法现状、相关政策、规划与行动和立法需求及立法程序等;
请有意申请的单位于2012年11月18日前向联系人提交意向函,并免费索取项目申请书征询文件。申请书应于2012年1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至申请书接收人。申请书应包括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叁份,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联 系 人: 刘海鸥
联系电话: 010-82268625
电子邮件: liu.haiou@mepfeco.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