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现《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目标,减少并致力于消除三氯杀螨醇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滴滴涕排放,环境保护部(MEP)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滴滴涕三氯杀螨醇生产控制及IPM技术应用全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项目安排,拟对河北省张家口某企业内受污染的生产设备、墙体以及含滴滴涕高风险废弃物等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单位完成上述POPs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对张家口某企业废弃生产场地内的各种类型废物进行清理,包括生产设备、墙体、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并将清理出的高风险POPs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二、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废物收集和清理工作,120天内完成废物的处理处置和全部工程内容。
三、单位资质和要求
承担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其危险废物处置范围须包括HW04(农药废物); 2、参加投标处置单位应提供处置单位所在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省/直辖市)同意该单位参与本项目实施的批复文件; 3、采用焚烧技术处置, 焚烧温度≥1100℃,烟气停留时间≥2s,焚烧残渣热灼减率≤5%,烟气排放二恶英浓度应不高于0.1ng-TEQ/Nm3, 其它污染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提供至少一份由具备国家二恶英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在处置PCBs或农药类废物时的二恶英烟气检测报告; 4、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置,非焚烧设施需满足销毁率(DE)高于99.99%,其它污染排放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5、拥有处置POPs废物业绩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11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向我方提交保密协议(见附件),并免费索取建议书征询文件。投标文件请于2012年1月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报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联 系 人: 吴广龙;丁琼 联系电话: 010-82268967;82268977 传 真: 010-82200527; 电子邮件: wu.guanglong@mepfeco.org.cn;ding.qiong@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政编码:100035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