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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中日韩可持续能源技术实践报告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合作二处   时间:2025-08-21  
各有关单位:

  推动东盟—中日韩低碳发展是落实区域国家领导人承诺的重要举措。2021年9月2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倡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绿色复苏发展。”《第27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主席声明》提出,“推动可持续农业、环境、气候变化领域合作,呼吁开发合作项目,以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
 
  当前,东盟—中日韩在低碳转型合作方面潜力巨大,一方面,东南亚新兴经济体能源需求快速增长,但可再生能源技术和管理能力亟待提升;另一方面,中日韩三国在绿色能源政策制定、技术研发与项目实施方面拥有先进经验,具备对外分享与协同推广的能力与意愿。加强绿色能源领域的知识共享与技术案例交流,不仅有助于区域国家提升能源转型能力,也将为国际社会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绿色发展路径。
 
  2025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启动“东盟—中日韩减塑与低碳循环伙伴计划:绿色技术合作与对话网络”项目,拟通过专家参与、实地调研与案例筛选,系统梳理区域内绿色能源的技术实践经验,形成一份高质量的案例集,为区域绿色发展合作提供内容支撑,服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及相关多边机制成果输出。
 
  本研究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 邀请可持续能源、环境政策与区域合作等领域的专家,组建项目团队,明确报告框架与核心议题,制定系统性调研与案例编制计划,并且介绍相关案例与前沿技术。
  2. 针对区域内的典型可持续能源实践,开展全面的调研工作。重点搜集并梳理国内外相关的代表性参考文献,在此基础上进行细致的案例筛选,确保所选取的案例具有典型性和参考价值,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坚实的资料基础。
  3. 基于前期的资料调研与案例筛选结果,系统梳理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可持续能源实践。深入分析这些实践的具体做法与成效,总结其中的关键经验,进而形成可推广的案例集文本。同时,结合案例分析与经验总结,撰写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区域内可持续能源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借鉴和指导。
 
  二、工作产出
  完成并提交《东盟—中日韩可持续能源技术实践报告》。
 
  三、时间要求
  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意向单位应为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3. 意向单位应具备面向东盟、中日韩区域的研究基础,以及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政策与技术分析能力。
  4. 项目组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研究五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与实践积累。
  5. 项目团队成员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除项目负责人外),且具有环境与气候等相关领域专业背景。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5年8月2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先生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5年8月21日
  公开征集征询文件-东盟—中日韩可持续能源技术实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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