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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 江苏省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无害化处置示范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2-06-22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2019年5月,POPs公约第九次缔约方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PFOS类的修正案(以下简称2019年修正案),将灭火泡沫由可接受用途调整为特定豁免用途,并对使用条件加以限制。该修正案虽暂未对我国正式生效,但含PFOS类消防产品的削减与替代已势在必行。

  为促进国内废弃含PFOS泡沫灭火剂的管理适应2019年修正案相关要求,将通过本活动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示范,为推动国内含PFOS消防产品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积累经验。项目已评选的一家示范企业将在江苏省承担本次处置活动中的废弃泡沫灭火剂收集与处置(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开展)工作。现拟聘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承担第三方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废物管理实际情况,为处置活动开展提供全过程的管理、技术支持,并负责相关监督、审核、总结工作处置活动整体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照工作计划(附件2)。第三方监管工作具体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因地制宜设计处置活动全过程管理模式及流程,为处置活动开展提供管理、技术支持;检测、审核废弃泡沫灭火剂中PFOS含量的合格性;监督管理处置活动全过程;开展活动成效评估,总结活动经验,为属地含PFOS废物管理提供管理方案及案例。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1)。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设计处置的管理方案;

  2、协助开展处置活动;

  3、委托检测并审核废弃泡沫灭火剂中PFOS含量的合格性;

  4、监督管理处置全过程;

  5、开展活动成效评估,总结活动经验。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12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5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有固体废物、化学品等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规划、标准、技术规范等研究经验;

  2、承担过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管理方面的信息分析、技术支持或咨询服务类工作;

  3、独立承担或协助开展与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环境管理相关的现场检查、日常监督工作;

  4、具有公约履约技术支持工作经验的优先。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任志远

  电话:010-82268979、010-8226895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Tian.zhenrong@fecomee.org.cn

  ren.zhiyuan@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肖穗子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附件:1、处置示范活动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大纲

              2、处置示范活动(整体)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2年6月22日

  附件1-处置示范活动第三方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大纲.docx

附件2-处置示范活动(整体)工作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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