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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之示范区征集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10-11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分区域开展履约活动的战略要求,解决典型地区工业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冲突,促进我国履约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MEE)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效益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得到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批准,于2023年4月结项,其中GEF赠款600万美元。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项目国家执行机构组建了国家项目办,负责项目总体协调和管理,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作为国际执行机构。

  生态效益项目是我国第一个以区域为基础履行POPs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所关注的化学品为主,将在生态敏感区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POPs和有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促进减少POPs和有毒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目标是提高区域生态效益,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再平衡。

  为扩大项目的示范效应,推广区域生态效益的化学品管理和从摇篮到摇篮的理念,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征集1-2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开展区域内典型工业价值链POPs和SAICM(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关注化学品减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示范,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促进减少和消除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影响,逐步实现区域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示范活动执行期拟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

  一、主要工作内容

  示范区主要活动包括:

  1)将生态效益的原则纳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当地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出台区域POPs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的法规政策;

  2)实施区域POPs和有害化学物质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在相关管理部门、企业和社区进行广泛的教育培训与宣传;

  3)选择典型行业价值链示范企业,开展不少于2项“从摇篮到摇篮”的工业技术示范,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区域内POPs和SAICM关注化学品的使用和排放;

  4)量化评估各示范活动的生态效益;

  5)总结生态效益管理和示范经验,进行经验总结和推广,促进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和有毒化学物质的零风险管理。

  二、经费预算

  本次的示范区征集总预算为不超过160万美元,具体将根据各示范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示范活动的响应程度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来定。

  三、示范区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区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主体。示范区申报主体应为司局级及以上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

  2)区域具有典型性。申报区域为生态敏感区或工业聚集区,区域内工业发展和环境容量之间存在潜在冲突,POPs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是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制约因素之一。

  3)具备一定的化学品管理基础。区域内化学品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具有POPs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能力和经验,但仍存在改进和完善的需求,能够结合本区域重点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具备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活动内容的能力。

  4)相关行业示范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可进行POPs/SAICM关注化学品削减、控制和管理示范,并且示范行业在区域工业和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份额。示范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并取得各项环境准入资格,且在十年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5)具备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示范区域可通过示范项目的开展,使得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可以得到平衡,环境质量通过项目示范手段得以显著改善。

  6)可持续性。示范项目具备一定的可持续性,在实施过程及结束后,项目建立的生态效益/化学品管理模式应保持并加以改进以符合不断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发展要求。

  7)承诺并落实配套资金。每个示范区域应提供不少于7倍该示范项目赠款金额的配套资金(现金及实物),且现金和实物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1。

  四、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示范活动的区域,需根据工作大纲(附件1)的要求,并配合项目文件(Project Document,见全球环境基金官方网站: www.thegef.org)内容,编制示范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区基本情况介绍、示范项目实施计划、组织结构安排、预算方案以及时间安排等)。请各意向企业于2021年11月9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方案

  2、申报意向函

  3、工作大纲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

  4、资金配套承诺函

  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一份原件、六份复印件)提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对申报区域实施项目的基础和条件相关情况进行调研,从而最终选定示范区域。

  联系人:张志丹,苏畅

  联系电话:010-82268643,010-82268958

  传真:010-82200527

  电子邮箱: zhang.zhidan@fecomee.org.cn su.chuang@fecomee.org.cn

  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 100035

 

  附件:1. 示范区征集工作大纲(含示范区申报材料评分表)

             2. 申报意向函模板

             3. 示范区申报材料清单

             4. 配套资金承诺函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工作大纲.doc

附件2 意向函模板.docx

附件3 示范区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 配套资金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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