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3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了设立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的倡议。2017年11月,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根据2018年1月召开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成果文件,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将重点推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战略》编制与批准,沿线国家共同实施“绿色澜湄计划”旗舰项目。推动澜沧江-湄公河环境政策主流化、推进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是“绿色澜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1年6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第六次外长会发表《关于加强澜沧江-湄公河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联合声明》,明确提出“共建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将依托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基础设施等区域合作议题的有效融合,综合提升澜湄流域基础设施项目绿色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021年,我中心在“绿色澜湄计划:澜沧江-湄公河绿色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项目下,围绕近年来澜湄区域环境合作领域取得的成果,推动知识共享和国际传播工作。现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拟通过整理剪辑澜湄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成果音视频素材,制作“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片。
《“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片制作》旨在已有澜湄环境合作素材资料基础上,通过整理澜湄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成果视频资料,并进行配音、剪辑、视效合成等工作,形成澜湄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成果宣传片。宣传片旨在传播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及“绿色澜湄计划”旗舰项目下各类成果,扩大澜沧江-湄公河环境合作中心和澜湄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基础设施知识共享平台的区域及国际影响力。
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片制作。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1.围绕澜湄环境合作、区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基础设施等“绿色澜湄计划”下核心合作主题编写宣传片画面脚本方案;
2.整理澜湄区域绿色与可持续发展合作成果音视频资料;
3.在视频素材基础上,配合字幕、录音等,对相关视频进行整理、视效合成,设计形成约6分钟的“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长片和3分钟的“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短片。
二、工作产出
1. 提交6分钟的“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长片一部(中英文)
2. 提交3分钟的“绿色澜湄计划”合作成果宣传短片一部(中英文)
三、时间要求
本项目计划2021年9月启动,预计12月底提交上述成果。
四、资质要求
1. 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制作宣传片专业技术能力,包括实地拍摄、视频制作等;具有5年以上国际环境合作领域相关宣传经验,熟悉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环境合作宣传,具有一定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自然环境视频素材库者优先。
2.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活动策划、摄影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5年以上传媒、活动策划、摄影等相关背景及经验,并拍摄制作过相关作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国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拍摄经验者优先。
3. 项目团队成员至少4人以上,其中至少2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传媒、活动策划、摄影等相关专业学历;团队成员均需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1年9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010-82268845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