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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绿色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研究专家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二处   时间:2021-09-01  

  各有关单位: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国家公园体制机制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GEF中国保护地管理改革规划型项目(China’s Protected Area Reform, C-PAR,以下简称规划型项目)下六个子项目中的子项目一(协调子项目),由生态环境部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和实施。项目目标是改革中国保护地、创新机制,建立有效的国家公园体系,增加保护地保护面积,增强保护地管理有效性,保护具全球重要性的生物多样性。项目包括三个组分:一是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二是加强国家公园体系省级层面建设;三是规划型项目的协调和知识管理。项目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2019-2025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广泛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标准,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明确提出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中“国家公园、世界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性运营”。

 

  当前,我国用于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财政预算投入有限,不能满足保护地的保护、运行和管理的资金需求。为引导和激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和国际资金投入到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需通过创新绿色金融工具,例如设立国家公园绿色基金,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绿色基金的融资模式可采取发行绿色债券和接受社会捐赠。

 

  根据项目文件产出要求和项目双年度工作计划,拟聘请一位专家设计国家公园绿色基金的组织框架和商业模式、研究该基金发行国家公园绿色债券的项目标准和管理程序、探索有效引导国内外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制度,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国家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运行和管理。

 

  工作时间:自合同签署日起10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资质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资质(需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相关支持文件);

  2.从事自然保护地资金机制、绿色金融等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自然保护地资金机制或绿色金融领域研究分析能力和报告写作能力;

  4.熟悉《生物多样性公约》资源调动相关背景者优先;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6.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7.具有国际项目合作经验者优先。

  此职位是兼职,不提供社会保险,请自身承担。详细工作见工作大纲(公告附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二处 俞妍博

  电话:010-82268945

  电子邮件: yu.yanbo@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0

  接收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国家公园绿色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 工作大纲.docx

个人专家简历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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