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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添汞照明产品生产和使用现状研究个人专家子项目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四处   时间:2021-04-15  
  各位专家: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第四条对列入附件A的添汞产品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并规定在公约生效之日起5年内,可对附件A进行审查和修正。目前,公约秘书处已成立了专家组就附件A和附件B审查事宜开展相关工作。我国对尚未列入公约的添汞照明产品的生产、使用和替代情况尚不明确。为此,拟聘请一名专家对目前尚未列入《水俣公约》的添汞照明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现状进行研究,并对其替代技术/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
  本项工作预计2021年5月开始,计划执行期限5个月,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专家提交简历。有兴趣的专家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有至少5年以上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生产、经营或管理的经验,了解照明电器行业的生产和企业情况;
  (2)具有至少10年以上气体放电光源产品相关的研究经验,熟悉气体放电光源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技术;
  (3)熟悉气体放电光源相关的标准技术情况;
  (4)了解添汞照明产品的替代技术和产品相关情况。

  如有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赵媚
  电话:010-822685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6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zhao.mei@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专家,请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专家简历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卢俊名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0室
  电话:    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lu.junming@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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