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第四条对列入附件A的添汞产品提出了明确的管控要求,并规定在公约生效之日起5年内,可对附件A进行审查和修正。目前,公约秘书处已成立了专家组就附件A和附件B审查事宜开展相关工作。我国对尚未列入公约的添汞照明产品的生产、使用和替代情况尚不明确。为此,拟聘请一名专家对目前尚未列入《水俣公约》的添汞照明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现状进行研究,并对其替代技术/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
本项工作预计2021年5月开始,计划执行期限5个月,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专家提交简历。有兴趣的专家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有至少5年以上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生产、经营或管理的经验,了解照明电器行业的生产和企业情况;
(2)具有至少10年以上气体放电光源产品相关的研究经验,熟悉气体放电光源的工作原理和工艺技术;
(3)熟悉气体放电光源相关的标准技术情况;
(4)了解添汞照明产品的替代技术和产品相关情况。
如有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赵媚
电话:010-8226857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6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zhao.mei@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专家,请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专家简历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卢俊名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0室
电话: 010-82268845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lu.junming@fecomee.org.cn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