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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F-ABS项目制订科研协会(学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为准则专家的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二处   时间:2021-04-14  

  2016年4月,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原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的“建立和实施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家框架项目”(以下简称“GEF-ABS项目”)在GEF的批准下正式开始实施,旨在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要求建立和实施中国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ABS)国家框架。GEF-ABS项目为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国内ABS监管制度框架建设、能力建设和意识提升以及地方试点示范。自实施以来,GEF-ABS项目支持开展了一系列关键制度研究和宣传培训活动,推动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开展了不同行业ABS实践活动示范,同时在湖南、广西和云南三省(区)开展地方获取与惠益分享试点示范,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在实践中,遗传资源使用者主要集中在化妆品、药品、食品、农业等遗传资源相关产业和科研教育机构。无论商业还是非商业目的的获取,科研人员在前期生物勘探、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阶段都是重要的遗传资源使用者。科研教育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是动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研究的主体,同时也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于商业开发,十分有必要倡导和鼓励科研教育机构及其科研人员遵循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因此,GEF-ABS项目拟委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家开展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科研行为准则研究和制定,指导动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等科研协会(学会)成员,在日常科研工作中践行ABS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和科研伦理。

 

  一、任务目标

  研究起草动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或者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ABS行为准则,并由相关领域学术团体认可和施行。

 

  二、主要任务内容

  1.依据我国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参照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国际法要求,借鉴国际最佳实践范例,研究编制符合我国相关领域学术团体特点的ABS行为准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获取和利用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尊重并保护本土文化及社区权利、履行事先知情同意和共同商定条件、促进公平分享惠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等;

  2.所编制的行为准则,获得相关领域学术团体认可和施行。

 

  三、产出及进度要求

  1.合同签署后2周内,选定开展任务的学术团体,提交任务实施方案;

  2.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所选定学术团体的《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初稿;

  3.合同签署4个月内,根据甲方意见修改行为准则,提交终稿;

  4.合同签署5个月内,行为准则得到学术团体认可和施行。

 

  四、资质要求

  本任务将委托一名专家开展相关活动,资质要求如下:

  1.在动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或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相关领域的二级(含)以上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在相关领域具备学术影响力和号召力,能够推动学术团体认可和施行行为准则;

  2.拥有生态学、动物学、植物学或传统知识相关学科专业背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具备丰富的动植物遗传资源、微生物遗传资源或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科学研究经历;

  4.了解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国际法。

 

  五、接受投标的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任务感兴趣的专家,请将简历发送电子邮件至:

  简历接收人:陈兰

  邮箱地址:chen.lan@fecomee.org.cn

  联系电话:010-8226 8993

  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8:00

 

  工作大纲请见公告附件,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下方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李笑兰

  联系电话:010-82268756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14日

  制订科研协会(学会)ABS行为准则_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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