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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企业示范活动意向函的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4-07  

  各有关单位:

  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公约第五条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附件C中所列无意排放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的排放,并促进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UPOPs包括多氯二苯并-对-二噁英和多氯二苯并呋喃(合称二噁英类)、多氯联苯、六氯苯、五氯苯、六氯丁二烯和多氯萘等物质,其中二噁英类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2007年颁布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要求对二噁英类等UPOPs采取减排行动,铁矿石烧结和电弧炉炼钢是需要优先开展行动的重点行业。

  为帮助中国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世界银行与中国生态环境部(我中心(FECO)为代表)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资助的“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旨在通过引进、示范及推广BAT/BEP,减少中国钢铁工业中产生和排放的UPOPs,加强钢铁工业新技术的应用及监管能力,促进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项目还将促进在钢铁行业推行超低排放,协同减少包括汞在内的其它环境污染物排放,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减污降碳,为保护全球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做出贡献。2020年6月,该项目经全球环境基金第58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列入GEF第七增资期的项目工作计划。经全球环境基金批准,项目已进入准备阶段。

  根据项目活动设计,项目将在(全额项目)正式实施阶段对2条铁矿石烧结和1条电弧炉炼钢生产线开展BAT/BEP示范,减少UPOPs排放。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将至少确认1条示范生产线(其余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将被列为候选示范或推广生产线)。为此,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报名参加项目示范工作,我中心将与世界银行按照以下要求遴选合格的示范企业。

 

  一、示范企业资格要求

  是国内合法注册企业,有独立法人资格;

  有铁矿石烧结或电弧炉炼钢生产线;

  申报改造升级的原生产线已竣工验收且连续生产至少满两年;

  申报项目支持的生产线改造升级计划应符合超低排放、清洁生产、BAT等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技术政策和标准要求,且计划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开始动工进行超低排放改造;

  申报项目支持的生产线改造升级计划自愿按照公约BAT/BEP指南要求在现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增加相关技术和管理措施,承诺二噁英类排放达到BAT/BEP预期标准(铁矿石烧结和电弧炉炼钢生产线分别达到<0.2 ng TEQ/m3和<0.1 ng TEQ/m3);

  符合相关环保管理要求,环保手续齐全(具备合法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持有合法有效的排污许可证等);特别是要:

  持有合法“土地登记证”;

  远离生物多样性高/敏感栖息地/具有自然保护价值/作为文化遗产的地区,且满足对周边社区缓冲区的法律要求;

  污染物排放情况符合国家强制排放标准;

  过去3年无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通过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建立经过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如:ISO14000认证);

  劳务管理措施良好(具备合法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评价文件),要求:

  过去3年无严重劳工方面违法行为或职业健康安全(OHS)事件发生;

  具有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者优先;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充足资金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承诺提供配套资金开展BAT/BEP升级改造;

  承诺示范阶段结束后,继续运行设备,并对二噁英类进行定期监测,以确保符合BAT/BEP标准;

  承诺赠款支持的活动将满足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的要求。

 

  二、示范工作流程

  主要分成2个阶段:

  1.企业征选阶段(即本阶段,2021年3月-12月):我中心发布征集意向函,根据回复意向函的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示范企业的评估筛选。筛选通过的企业将参与项目准备阶段工作,优先列入项目评估文件,参加项目示范与推广阶段的活动。

  2.示范活动阶段(全额项目获批后):我中心根据示范企业提交的材料和前期的评估结果,按照世行要求与企业签署示范执行协议。企业根据示范实施方案以及世行的管理要求(包括世行的环境社会框架下的管理要求)开展示范活动,我中心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和总体验收。

 

  三、费用安排

  项目将为示范企业实施示范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土建工程等。项目对每条示范生产线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赠款支持,三条生产线总共提供不超过1200万美元赠款支持。企业需提供不低于7倍拟申请赠款支持的配套资金(含现金和实物)。

  请有意愿参加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企业示范活动的企业与我中心联系,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书面邮寄方式(同时提供电子件)提交意向函和相关申报材料(模板和具体要求见附件1)。我中心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组织开展对申报企业的调研、评估和筛选工作。

 

  联系人:任志远、秦明昱

  联系电话:010-82268952/8582

  电子邮箱:ren.zhiyuan@fecomee.org.cn;

  qin.mingyu@fecomee.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100035

 

  附件:1.关于参与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企业示范活动的意向函(模板)

        2.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之企业示范活动 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4月7日

  附件1 钢铁项目示范企业报选的意向函.docx

附件2 钢铁项目示范活动-工作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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