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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宣传推广服务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3-22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

 

  为使公众客观理性地认知PFAS/PFOS及其相关化合物,项目将对相关PFOS淘汰政策、示范和研究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具体活动安排和目标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及产出

  根据项目需要,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在FECO的指导下制作PFOS相关政策宣传片和PFOS项目成果宣传视频、制作项目宣传材料、开展项目日常宣传等活动,以宣传PFOS管控淘汰政策、项目成果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工作大纲(附件)。

 

  二、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 制作并播放一部政策宣传片,梳理和宣贯我国关于POPs公约、PFAS(特别是PFOS)最新的削减淘汰相关政策法规;

  2. 制作一部项目成果片,包括对优先行业的示范、开展的能力建设和政策、技术研究等,并在媒体进行播放;

  3. 制作、印发其他项目宣传材料。

 

  三、时间安排

  本项目实施周期预计33个自然月,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21人月。  

 

  四、资质要求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1)具备组织国内或国外宣传推广或媒体资源等行业的资质;

  (2)策划和组织过国内或国外至少4项大型宣传项目活动的经历;

  (3)具有制作宣传视频的工作经历;

  (4)具有自有或独家的宣传媒体、能配合项目活动的宣传推广优先。

 

  五、其他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田振荣、郑哲

  电话:010-82268979、010-822685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Tian.zhenrong@fecomee.org.cn

  zheng.zhe@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工作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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