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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项目准备阶段之开发重点过程领域的行业计划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1-01-21  

  2001年5月23日,中国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或《斯德哥尔摩公约》)。该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正式生效。公约第五条要求各缔约方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附件C中所列无意排放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OPs)的排放,并促进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BAT/BEP)。2007年颁布的《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中要求对二噁英类等UPOPs采取减排行动。

 

  为帮助中国履行公约相关义务,世界银行与中国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为代表)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钢铁行业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目前,全球环境基金已批准该项目准备金(PPG)项目。

 

  根据PPG项目要求,拟聘请一家有资质的单位承担重点过程领域行业调研与行业计划设计工作。本项目将结合文献调研和实地调查,对电弧炉炼钢和铁矿石烧结两个钢铁行业的重点过程领域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示范企业筛选程序和标准,分析现有的钢铁行业相关法规框架并提出完善建议,制定项目行业计划,开展项目的投资经济分析,确定项目的全球环境效益。

 

  本项目实施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2021年12月(以实际签合同时间为准),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0个月(约计19人·月)。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一)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具有策划钢铁行业相关项目或编制相关钢铁行业计划等方面的经验(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简介);

  2.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具有钢铁(冶金)和UPOPs(二噁英类)相关领域的工作背景或经历(需列明承担相关工作或项目名称及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标准、文章、专利、奖励等));

  3.承担过相关履约项目者优先。

 

  (二)项目负责人和2-3个团队核心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项目负责人要求(需提供简历):

  1.获得冶金、钢铁、环境等相关行业正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5年行业工作经验(需提供证明材料);

  2.熟悉钢铁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及《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

  3.参与钢铁相关行业计划的制定工作(需列明参与项目名称、职务和职责);

  4.具有钢铁行业相关调研工作能力,熟悉近期钢铁行业相关情况(需列明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标准、文章、专利、奖励等)及简介);

  5.具备组织开展信息收集和现场调查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项目组成人员(至少列明2-3人)要求(需提供简历):

  1.获得冶金、钢铁、环境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需提供证书);

  2.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特别是具有钢铁行业二噁英类研究相关背景者优先(需列明不超过10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标准、文章、专利、奖励等)及简介);

  3.具有超过五年以上的钢铁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相关行业计划的制定工作或熟悉近期钢铁行业相关情况(需列明参与项目名称、职务和职责);

  4.具有较好的英文交流能力。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fecomee.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下面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履约三处

  任志远、秦明昱

  电话: 010-82268952/858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ren.zhiyuan@fecomee.org.cn; qin.mingyu@fecomee.org.cn

 

  凡符合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单位,请于2021年2月3日下午17点之前通过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以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21日

  建议书征询文件-194530-CS.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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