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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项目”之试点地区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意向函的公告
来源:履约四处   时间:2021-01-14  

  各有关单位: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以下简称“汞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生效。我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禁止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的生产。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推动汞公约履约目标的实现,我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正在共同开发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拟通过在示范企业开展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生产淘汰及在医疗机构开展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的示范与推广,推进我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的替代,促进医疗机构降低汞的职业风险。项目计划执行期5年(2022-2026年),拟申请GEF赠款300万美元,支持1-2个试点地区开展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为此,特启动本次试点地区征集活动。

 

  请有意愿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参照“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项目”之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方案(见附件1),于2021年2月1日前,将意向函(格式见附件2)邮寄至我中心。我中心将视征集情况组织评选,并在项目获批后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示范医疗机构的遴选工作及项目活动的实施。

  联系人:廖恺玲俐、郭姝慧

  联系电话:(010) 82268576、82268573

  传真:(010) 82200533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liao.kailingli@fecomee.org.cn

 

  附件:1. “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生产淘汰及无汞产品应用替代示范项目”之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方案

        2. 意向函参考格式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 医疗机构无汞替代产品应用示范与推广活动方案.docx

附件2 意向函参考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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