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再生铜冶炼行业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再生铜项目”或“项目”),将通过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提高、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示范及园区管理示范、宣传推广等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再生铜冶炼行业二噁英、多氯萘、六氯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与其他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
项目自启动以来,在政策标准制定、污染物减排、管理能力提升和增强公众意识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为全面总结本项目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技术等进行全面梳理,形成用于指导政府管理部门、再生铜行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理论成果,我中心拟聘请一家机构,组织编写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宣传图书。
一、项目目标
该工作的主要目标:全面梳理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特别是再生铜行业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再生铜行业二噁英等POPs产生与排放的研究成果,同时在总结再生铜项目下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编撰完成分别面向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实践》《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再生有色金属工业POPs污染防治知多少》系列丛书送审稿。
二、工作内容
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图书大纲
编写《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实践》《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再生有色金属工业POPs污染防治知多少》图书大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污染物排放情况、技术现状、环境管理要求、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
2、梳理政策标准、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搜集和整理我国及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欧盟有关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特别是再生铜行业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再生铜工业二噁英等POPs产生和排放的研究成果。
3、梳理再生铜项目成果
梳理再生铜项目下政策研究、BAT/BEP示范、激励计划、示范省能力提升、公众宣传等的主要成果。
4、编撰送审稿
基于以上成果,编撰《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实践》《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再生有色金属工业POPs污染防治知多少》初稿,经出版社评审通过后,完成最终送审稿件,其中《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实践》不少于20万字,《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不少于20万字,《再生有色金属工业POPs污染防治知多少》不少于10万字。
5、其他工作
配合完成图书出版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推广活动其他文字编写工作;及时响应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
三、工作产出
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
产出1:图书大纲(中文);
产出2:《再生铜行业环境管理实践》(中文);
产出3:《再生铜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与控制技术》(中文);
产出4:《再生有色金属工业POPs污染防治知多少》(中文)。
四、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POPs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和编写能力,有过编制图书、画册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了解我国的履约工作要求及进展,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
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需提供相关证明);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项目主要负责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4、项目组成员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3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五、工作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之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模板。
联系人:吴广龙
电话:010-82268967
传真:010-82200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邮编:100035
Email: wu.guanglong@fecomee.org.cn
七、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接收人: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电话: 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3、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