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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征询公告——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清远市清城区重点电子废物堆积污染场地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0-12-04  

  我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项目旨在提升我国污染地块管理能力,并对POPs污染地块(含其他污染物)的环境无害识别和清理进行示范。经综合筛选,我中心选定了清远市清城区重点电子废物堆积污染场地区域开展示范工作。该示范区共包含10个电子废物污染场地。经前期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场地主要的污染物为重金属,二噁英、多溴联苯醚 (PBDEs)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以及多环芳烃类(PAHs)。上述10个电子废物污染场地中已有7个由清远市清城区政府修复(风险管控)完成。根据项目安排,拟选聘一家单位对上述七个地块进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在统筹考虑示范区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示范区十个污染地块内在联系,以及前期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工程实施的基础上,开展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遗留电子废弃物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涉及F1、F2、F5、L1、L3、H28和H29等7个堆点)的效果评估工作,为后续的环境管理提供支撑。

 

  详细的工作内容及产出要求请参见工作大纲。

 

  二、时间安排

  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预计投入人月数为20人月。

 

  三、资质要求

  咨询单位的资质要求如下:

  (1)具备5年以上负责污染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效果评估经验;近3年内,承担过2项以上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2)具有负责或参与国家及地方污染土壤修复或效果评估等相关技术文件制定经验者优先。

  (3)咨询公司需证明其具有适当的现场勘察工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分包咨询顾问身份共同投标。

 

  四、其他

  关于世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1年1月版)第1.9条的规定。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选择的方式(CQS)”的方法评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履约三处 赖劲宇/宋博宇

  电话:010-82268586/8962

  传真:010-82200527

  电子邮件:lai.jinyu@fecomee.org.cn/song.boyu@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3室

  邮编:100035

 

  意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于2020年12月17日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前由本人亲自送达或通过邮寄等形式发送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财务处 陈兰

  电话:010-82268993

  传真:010-82200517

  电子邮件:chen.lan@fecomee.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编:100035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12月4日

  TOR-效果评估工作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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