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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我国含PFOS/PFOSF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相关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意向征询公告
来源:履约三处   时间:2020-09-16  

  为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及有关修正案要求,推动我国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以及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的淘汰与替代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执行实施了“中国PFOS优先行业削减与淘汰项目”。项目将在选定的优先行业和企业以可持续的方式削减PFOS。

 

  据报道,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生产PFOSF(用于合成PFOS类物质的原料)的国家。中国PFOSF产品广泛用于国内消防、电镀、农药、石油开采等行业和领域,PFOS/PFOSF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含PFOS/PFOSF的废物。PFOS/PFOSF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2014年,PFOS及其相关的化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并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等鉴别方法中也没有要求对PFOS/PFOSF进行毒性鉴别。目前,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含PFOS/PFOSF废物无害化处置的相关政策,我国含PFOS废物监督管理面临一定困难。

 

  为推动PFOS可持续性淘汰,完善我国含PFOS/PFOSF废弃物处置监管的相关政策,项目拟聘请一家符合资质的咨询单位开展国、内外含PFOS/PFOSF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政策研究,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含PFOS/PFOSF废弃物识别方法和处置技术指南以及相应的监管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及产出详见附件工作大纲)。

 

  本项目实施时间预计2020年9月-2021年9月(以实际合同签署时间为准),预计项目承担单位为本项目投入时间约12人月。

  

  中心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提交意向书。有兴趣的单位须按如下资质要求提供逐一说明和一一对应的资料证明其具备项目要求的资质以及完成项目工作的相关经验。资质评定的标准如下:

  单位资质:

  (1)具备10年以上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评估、或危险废物鉴别经验;

  (2)具有建立/修订相关环境标准或危险废物鉴别项目经验;

  (3)具备5年以上氟化工行业相关咨询服务经验者优先。

 

  关于世界银行涉及利益冲突的政策,可参考《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借款人选择和聘请咨询顾问指南》(即《咨询顾问指南》2014年7月版)第1.9条的规定。

 

  为提高投标人资质水平,有兴趣的单位可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本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咨询顾问指南规定的“基于咨询顾问资历的选择”(CQS)方法评选确定。

  如有其他疑问,详情请登录网站: http://www.mepfeco.org.cn/dtxx/cgzb/或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 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陈文静、郑哲

  电话:010-82268989、010-8226858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3室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 chen.wenjing@fecomee.org.cn

  zheng.zhe@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项目感兴趣的机构,请于2020年 10月 9日下午17:00点之前以书面形式将包含机构资质和业绩文件的意向书传真、邮寄或发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财务处 陈兰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

  联系电话:010-82268993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chen.lan@fecomee.org.cn

 

  附件:工作大纲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 9月16日

  工作大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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